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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前三位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南粤百杰人才、“广东特支计划”人才、名医院院长、名校长;

(三)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或我市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

二、奖励补贴

对第(一)种人才每月发放生活津贴 1 万元,并发放安家补助 100 万元;

对第(二)种人才每月发放生活津贴 5000 元,并发放安家补助 50 万元;

对第(三)种人才每月发放生活津贴 1000 元,并发放安家补助 10 万元。

三、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申请在我市就学的,由用人单位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辖属管理原则,根据其申请安排就学。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免试入学;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按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转学到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按同等层次安排就学。

四、配偶就业

安排就高层次人才的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或联系业。用人单位确实无法安排的,可报市人社部门推荐就业。

五、医疗保障

由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建立高层次人才保健档案,每年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体检,费用列入当年度部门经费预算计划。

*政策依据:

《中共潮州市委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办法>的通知》(潮委发电〔2017〕10 号)

*来源网站:

潮州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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