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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依据《湛江市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创新团队被认定为 A 类(重点推荐项目)、B 类(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C 类)和不予推荐项目(D 类)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

二、奖励补贴

(一)认定为 A 类项目的,给予产业领军人才或团队 2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认定为 B 类项目的,给予 10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二)支持鼓励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境)经费确定,每次不超过经费的 70%,产业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为 2 万元,创新团队每年最高为 4 万元。

(三)被认定为 C 类并落户湛江的申请项目,可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一)入户管理: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落户。

(二)住房保障:A 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 100 平方米住房;B 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 80 平方米住房;C 类人才可安排最高不超过 60 平方米住房(三类均计收租金);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三年内免租金。

四、子女入学

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同等待遇;系普通高中学生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入市重点高中就读。

五、配偶就业

由引进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或优先推荐进入本地单位工作;情况特殊的可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先进后减”,在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六、医疗保障

可按技术职称享受湛江市同等人员医疗待遇;工作期内,企业须按其最高工资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方面服务

对符合贷款企业基本条件的,经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联合推荐,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最高可给予 300 万元无担保信用贷款。

*政策依据:

《湛江市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产业人才的实施意见》(湛发〔2011〕14 号)

*来源网站: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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