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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阳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若干规定(暂行)》明确阳江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以下六类: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学(专)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等;

(三)“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学(专)科、重要技术领域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等;

(四)青年拔尖人才、长江青年学者、珠江学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专家等;

(五)急需的博士(全日制)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发明专利或国家鉴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六)急需的研究生(全日制)以及经市人才办考察评定的我市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他人才等。

二、奖励补贴

(一)第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400 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20000 元;

(二)第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200 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10000 元;

(三)第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 100 万元,每月发放生活补贴 8000 元。

(四)对企业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个人或团体给予科研经费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个人或团体分别给予科研经费奖励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

三、其他方面服务

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创业启动资金、工作场所、配偶工作、子女入学、户口迁入我市等方面参照《阳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若干规定(暂行)》实施。

*政策依据:

《阳江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若干规定(暂行)》

*来源网站:

阳江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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