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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到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

(二)高学历人才:新引进我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人才。

二、奖励补贴

(一)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最高 8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资助。

(二)对新引进到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 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享受期为 5 年。

(三)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每年 6 万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年 4 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给予每年 3 万元生活补贴。

(四)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 40 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 10 万元的配套生活补贴。

(五)对新引进到我市乡镇、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或 8 万元的配套岗位补贴。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一)住房保障: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或提供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 5 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入户管理:依据梅州市《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实施。

四、其他方面服务

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

*政策依据:

《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17〕6 号)

*来源网站:

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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