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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引进人才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依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评定标准);

(二)高层次人才:纳入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分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依业绩与专业水平的差异性,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级。

二、奖励补贴

(一)项目经费扶持: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最高 2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扶持;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 200 万元的项目经费补贴。

(二)研发费用补贴:

1.创业团队创业团队所办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超过 20 万元的给予全额补贴;超过20 万元的,除全额补贴 20 万元外,超出部分也按 50%的比例给予补贴。

2.创业人才创业人才所办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不超过 10 万元的给予全额补贴;超过10 万元的,除全额补贴 10 万元外,超出部分也按 50%的比例给予补贴。

(三)工作津贴补助:

创新人才可享受每年 3 万—10 万元的工作津贴补助,期限为 5 年。

三、住房保障和入户管理

创新创业人才可优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选择自行租住房屋并享受每月 1400 元—2000 元的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 5 年)。高层次人才(一级)选择在珠海购房的,可享受 100 万元的购房补助。

四、其他方面服务

(一)创新创业人才在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补充养老保险和特定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二)工作场地租金补贴: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创业人才可按每月每平方米30 元标准享受工作场地租金补贴,低于每月每平方米 30 元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期限为 3 年。

*政策依据:

《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蓝色珠海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珠字〔2013〕8 号)

*来源网站:

珠海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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