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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健全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持有《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广州市杰出专家(以下简称“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以下简称“优秀专家”)和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以下简称“青年后备人才”)。持有B证的高层次人才在管理期内享受本方案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支持内容

(一)举办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指高层‘次人才针对国内或国际重点领域的研究开发而发起举办的重要学术会议,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技术应用而发起举办的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举办地点仅限于广州地区。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举办全球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0万元;

2.举办亚洲区域性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0万元;

3.举办全国性(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0万元。

(二)参加学术会议或行业峰会论坛。

指高层次人才应邀参加由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组织、行业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联合举办的,代表本学科或行业领域最顶尖级水平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高端峰会论坛或展会活动。活动应与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核心技术领域紧密相关。

对论文、产品等重要成果被接收,并在活动上宣读论文或演讲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亚洲以外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亚洲(不含国内)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3万元;

3.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会议论坛,最高资助2万元。高层次人才获邀参加上述活动,但不宣读论文或演讲的,最高资助额度按上述标准减半。

(三)参加进修(培训11)。

指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加进修或培训活动,持续时间超过20天。具体资助标准为:

1.参加国外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5万元;

2.参加国内(含港澳台)的进修(培训|),最高资助2万元。

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广州市企业人才国际培训项目资助、企业博士后国际培养计划等类似市级项目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

发表论文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相关研究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是指高层次人才以第一作者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较好社会效应的学术著作。具体资助标准为:

1.按当年度发表论又所在期刊的SCI影响因子高低进行资助,每篇最高资助2万元;

2.按出版学术著作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资助,每本最高资助10万元。

(五)资料津贴。

对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2500元、2000元的资料津贴。

三、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填写《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后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进行审核。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在广州人才工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获准资助。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发出批准资助通知,明确资助额度。鼓励所在单位根据批准资助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

(四)核销拨付。申请人在相关学术研修活动结束、论

文著作发表出版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发放资助款,并由单位将资助款发放至申请人。

高层次人才可直接享受资料津贴,无需申请。四、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申请指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和发布。本方案所涉培养资助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预算中列支。

(二)2015年7月19日前被认定为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本方案继续享受相关待遇。其中,资料津贴从本方案印发实施的次月起按照本方案标准执行。

(三)本方案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017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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